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
职权名称 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W1835743211031083000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业务名称 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
子项名称 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
审批依据 【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报告的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二)从事网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的;   (六)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报告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072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二)从事网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的;   (六)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报告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1 1
2
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1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需送达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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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