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进口产品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职权名称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进口产品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事项编号 11211300318840894M3210123070002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进口产品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子项名称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进口产品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205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670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附件1第154项“国家目录内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处理决定: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进口变更)
申请人自备
《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附件1、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四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三)产品检验报告;(四)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1 涉水产品申请表模板.doc 涉水产品申请表样表.doc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涉及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
2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九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省级涉水产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通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技术审查前进行生产现场审核;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接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5日内完成生产现场审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
3
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九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省级涉水产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通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技术审查前进行生产现场审核;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接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5日内完成生产现场审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证件.pn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档案格式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二是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申请材料页数较多不便逐页加盖印章时,也可以采用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三是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四是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型纸;纸张大于A4型纸的,应当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当用A4型纸投裱。五是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不得有订书钉、骑马钉等金属物。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