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新办
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新办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85492XM3000164155005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新办
子项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新办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规章】:《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3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09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占用: (一)10公顷以上的,由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10公顷以下的,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及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禁止性要求 非国家重点项目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一段90号 903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91505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准营准办, 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1 1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docx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docx
2
项目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 1
3
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申请人自备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7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现场领取或邮寄 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结果样本).doc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