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
职权名称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85492XM3000164156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
子项名称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第十一条  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六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即“ 省外检疫证书的核发”委托下放至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view.do?itemId=84886808-c1ea-4ead-9623-6b6c51fe57c4&type=01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69312 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784188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21-2869312 窗口咨询地址: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权限划分 省局委托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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