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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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210123068004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 | ||||
| 子项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 |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 | ||||
| 适用范围 | 朝阳行政区域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企业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
| 权限划分 |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二十二条第二款“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第10项” |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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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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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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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空表.doc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样表.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申请表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凡文字前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3.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4.生产方式分为生产或分装;5.生产产品类别按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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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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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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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wjw400示范文本.docx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如相关证件因被抵押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人或证件保管单位的签章;2.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签字盖章; 3.合同应明确房屋具体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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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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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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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wjw396示范文本.docx | wjw397示范文本.docx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复印件;2.至少标明厂区总面积、内部各建筑的面积及比例、布局及名称;3.厂区选址卫生要求:(1)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3)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4.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5.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6.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7.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8.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9.生产区卫生要求以及物料和仓储要求等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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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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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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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wjw401示范文本.png | wjw401示范文本.png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应完整体现整个工艺所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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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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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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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wjw385示范文本.pdf | wjw385示范文本.pdf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能满足日常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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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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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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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wjw398示范文本.doc | wjw398示范文本.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附件1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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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拟生产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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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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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wjw384示范文本.docx | wjw384示范文本.docx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明确产品名称、使用对象或范围、剂型、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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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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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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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wjw378示范文本.pdf | wjw378示范文本.pdf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2.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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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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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要件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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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10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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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要件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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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11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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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要件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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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12 |
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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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要件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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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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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快递送达或当场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pn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的项目有哪些规定? | 卫生用品生产环境的检测项目须按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进行,净化车间和生产用水的检测项目需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行。 |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什么内容?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11个制度,制度的具体名称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规定》有详细规定。 |
| 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档案格式有什么要求?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二是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申请材料页数较多不便逐页加盖印章时,也可以采用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三是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四是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型纸;纸张大于A4型纸的,应当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当用A4型纸投裱。五是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不得有订书钉、骑马钉等金属物。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