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新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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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新办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85492XM3000164154007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新办 | ||||
| 子项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新办 |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 【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 ||||
| 适用范围 | 企业、个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报条件。 |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律规定事项不予审批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view.do?itemId=b9aa2539-d585-41d5-91d8-657e6136c011&type=01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 联系电话 | 0421-29761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69312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办理查询 | 0421-2976100 | ||||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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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
1 | 无 | 是 | 使用林地申请表.doc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样表).doc | 无 |
| 2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
2 | 无 | 是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样表).doc | 最新①使用林地申请表②现场查验表.doc | 无 |
| 3 |
县级审查意见(含违法处理材料)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
1 | 无 | 是 | 审查意见.jpg | 审查意见.jpg | 无 |
| 4 |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含林地数据)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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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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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无 | 关于XXX临时使用林地批复 |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结果.jp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