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事故判定
职权名称 医疗事故判定
事项编号 11211300318840894M3210723029000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业务名称 医疗事故判定
子项名称 医疗事故判定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670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医疗卫生
法人: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6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病历资料
申请人自备
1
1
2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时需要,首次鉴定不需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
3
申请人书面陈述或申请
申请人自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3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表.docx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表模板.docx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无法律依据 无实施机构 无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