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
|---|---|---|---|---|---|
| 职权名称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39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
| 子项名称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
| 权限划分 | 市级:市管机构/县(市)区:属地化管理 |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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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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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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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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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3 |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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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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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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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无 | 无 | 中医.pn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常见问题 | 无常见问题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