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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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变更)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211123001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
| 审批业务名称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变更) | ||||
| 子项名称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变更) |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四条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医疗卫生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0421-2656700 | ||||
| 权限划分 | 根据《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四条“医疗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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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六条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冷藏保管制度;(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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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六条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冷藏保管制度;(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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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3 |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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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冷藏保管制度;(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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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docx |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样表.docx | 无 |
| 4 |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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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设备至少包括冷链设备、信息系统设备、接种器材、消毒设备、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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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5 |
冷藏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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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冷藏保管制度;(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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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6 |
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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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信息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冷藏保管制度;(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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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其他 | 无 | 无 |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凭证.doc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档案格式有什么要求?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二是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申请材料页数较多不便逐页加盖印章时,也可以采用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三是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四是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型纸;纸张大于A4型纸的,应当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当用A4型纸投裱。五是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不得有订书钉、骑马钉等金属物。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