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关停台内同播标清频道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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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关停台内同播标清频道审批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1656343L3210132042004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关停台内同播标清频道审批 | ||||
| 子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关停台内同播标清频道审批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国家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2860978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 办理查询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 权限划分 | 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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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级党委宣传部批准文件,申请撤销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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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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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是 | 无 | 无 | 无 |
| 2 |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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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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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3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新增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包括可行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专业化节目比例、全天节目单)、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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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4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4 |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1.如为地级台申请调整,须提供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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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4 | 无 | 是 | 无 | 无 |
1.如为地级台申请调整,须提供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相关文件。
2.如为教育电视台申请调整,除上述广电行政部门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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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主申请书,(1)简述调整节目套数的理由。(2)新增节目套数的要注明新增节目的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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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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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