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市级)
职权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市级)
事项编号 11211300MB1656343L3210168025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市级)
子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市级)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59010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档案文物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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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和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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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物借用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4
拟借用文物藏品清册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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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出借馆藏文物的请示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专家库 2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暂无样例.pn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