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转所
职权名称 司法鉴定人转所
事项编号 11210000001100230L2000112014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司法鉴定人转所
子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转所
审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司法厅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执业机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83988716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司法厅官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权限划分 市初审、省终审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执业机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承诺书.docx 承诺书.docx
2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jpg
3
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 劳动合同.jpg
4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doc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doc
5
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原所注销手续
申请人自备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 无业务遗留证明.jpg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