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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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14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
子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
审批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适用范围 | 护士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受理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
权限划分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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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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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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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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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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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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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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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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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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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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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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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表.doc |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表样表.doc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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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的,另需提交在省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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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护士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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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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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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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中介服务 |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实施机构 | 无 | 无 | 无承诺办理时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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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护士执业证书 |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微信图片_20180502104213.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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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见问题 | 无需解答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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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