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职权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事项编号 11211300MB195728583212036006002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规章】《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1〕5号)
适用范围 药店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政策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五楼 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劳动大厦五楼朝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21-2630057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421-2791800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21-2630057
权限划分 市本级,双塔区,龙城区在市本级经办办理。各县市在县经办办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2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3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4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01.jpg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01.jpg
5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6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申请人自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
1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社保卡 即办 零售药店准入申请表.doc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