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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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31003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子项名称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723号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
适用范围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禁止性要求 | 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C01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50403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设立变更法人:设立变更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网络送达 | 通办范围 | 全国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 ||
办理查询 | 0421-2650403 | ||||
权限划分 | 市本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6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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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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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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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无 |
2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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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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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公章照片.jpg | 无 |
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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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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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 |
4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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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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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清税证明.jpg |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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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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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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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6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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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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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分注销).docx |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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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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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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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8 |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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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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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清税证明.jpg |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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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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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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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理完债权债务的证明.docx | 无 |
10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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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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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11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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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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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主管部门的注销决定.docx | 无 |
12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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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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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承诺书.docx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民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承诺书样例.docx |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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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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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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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 |
1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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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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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清税证明.jpg |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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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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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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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docx |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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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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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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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 |
17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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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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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清税证明.jpg |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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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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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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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19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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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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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公司清算报告样例.docx |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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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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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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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此件无样表.txt | 此件无样表.txt | 无 |
21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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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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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 | 公司注销登记(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样例.docx |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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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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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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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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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销通知书》 | 当场送达、网上获取或邮寄 | 注销核准通知书.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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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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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