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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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688P3210109254002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子项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
适用范围 | 企业、个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行政服务大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ln.yzdchina.com/yzd4.0/login_gaw@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 办事大厅二楼公安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0421-2886687。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28468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市局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定期抽查。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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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申请单位登陆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ln.yzdchina.com/)上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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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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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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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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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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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当场送达、自取或邮寄送达 | 2.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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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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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