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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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696J3212012002003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审批业务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 | ||||
子项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 | ||||
审批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 【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8、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9、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10、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ln.12348.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15382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21-2628718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司法公证, 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不定期检验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查询电话:0421-2615382 | ||||
权限划分 | 实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类行政权责事项。设区市和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地域分工和层级管理原则办理法律援助业务。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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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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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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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2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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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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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3 |
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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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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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 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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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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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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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决定 | 直接网上查看结果 | 审批表.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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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困难证明? | 答:(一)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的。 |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答: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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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