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发布律师服务委托
职权名称 发布律师服务委托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696J3212012002004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发布律师服务委托
子项名称 发布律师服务委托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 1、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2、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3、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适用范围 全市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因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九)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十一)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十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民,依法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四)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五)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15382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28718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 1、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2、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3、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0421-2615382
权限划分 市县区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因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九)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十一)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十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民,依法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四)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五)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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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在承诺时限内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doc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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