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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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1656343L3000768008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审批业务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 ||||
子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 ||||
适用范围 | 该事项所涉及所适用的对象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市政府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并公布(代省政府行使职权)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860053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文体教育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860053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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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市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出具书面划定意见(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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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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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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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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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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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关于第X批文物保护单位XX的通知 | 文件公布 | 无样本结果.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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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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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