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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延续
事项编码 11211324319028072L4000123018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 六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4892423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0421-4822261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设立变更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办理查询 0421-489242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本级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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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七)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八)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九)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十)有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1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空表.docx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样本.docx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 2 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七)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八)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九)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十)有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1 1 是 wjw337示范文本.docx wjw337示范文本.docx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2.自检结果应为“合格”自检结果应为“合格”;3.书面承诺应承诺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 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政府部门核发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七)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八)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九)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十)有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1 1 否 wjw328示范文本.jpg wjw328示范文本.jpg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2.证件在有效期内 4 ☆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七)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八)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九)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十)有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1 0 否 wjw332示范文本.pdf wjw332示范文本.pdf 1.申请人仅需提交制度目录,具体制度在现场审核环节核验;2.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3.制度应能满足日常工作开展。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及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4.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该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5 管、供水人员名单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
2
卫生许可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
1 1
3
营业执照或证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
1 1
4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
1 1
5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其他
《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
1 1
6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文件需要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卫生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股
踏勘 卫生监督局
办结 行政审批股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