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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申请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696J3212012002002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机制,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
适用范围 全市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朝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25090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28718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朝阳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0421-262509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在承诺时限内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jpg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朝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办理 朝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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