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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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6411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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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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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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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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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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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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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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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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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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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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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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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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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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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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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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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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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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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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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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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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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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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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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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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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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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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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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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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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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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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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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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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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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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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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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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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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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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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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