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举行游行示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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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688P300010912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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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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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第一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 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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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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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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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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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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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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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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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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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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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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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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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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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书面申请,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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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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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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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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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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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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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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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办事大厅 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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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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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8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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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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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公用事业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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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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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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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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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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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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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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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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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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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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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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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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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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