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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征占省重要沼泽湿地的初审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21106400700202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4日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 在沼泽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态旅游活动,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省重要湿地的,应当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适用范围 从事勘查、矿藏开采和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建设确需征占省重要澡泽湿地的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2910441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法律
1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1 1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x
3
被征占湿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1 1
4
项目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1 2
5
申请单位与被征占湿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1 1
6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1 1
7
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2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窗口领取、邮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docx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期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审核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核查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审批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办结(上报省林草局)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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