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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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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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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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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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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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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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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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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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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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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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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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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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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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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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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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08日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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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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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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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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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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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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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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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市场局窗口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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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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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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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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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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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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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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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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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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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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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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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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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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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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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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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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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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