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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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54913210719005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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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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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规章】《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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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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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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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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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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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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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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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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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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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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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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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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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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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对应当予以降等和报废的水库不及时降等和报废以及违反规定进行降等、报废的,由省水利厅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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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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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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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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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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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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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号 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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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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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97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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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97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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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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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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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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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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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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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976591,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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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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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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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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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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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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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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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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