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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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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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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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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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本市区域内开办药品批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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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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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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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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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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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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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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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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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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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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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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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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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此申请事项为省级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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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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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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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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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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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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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C02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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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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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7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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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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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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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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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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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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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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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70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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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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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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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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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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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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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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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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