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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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00011601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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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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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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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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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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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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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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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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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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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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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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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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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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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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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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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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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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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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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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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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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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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大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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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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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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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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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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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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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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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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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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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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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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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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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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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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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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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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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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