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6412100005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适用范围 |
法定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申请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421286931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69312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rzyj.chaoyang.gov.cn/
|
办理查询 |
04212869312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无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