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测绘项目招投标监管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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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101501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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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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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规章】《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2012年7月9日颁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政府对《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最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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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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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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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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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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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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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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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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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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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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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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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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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测绘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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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法律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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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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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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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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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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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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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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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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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5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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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5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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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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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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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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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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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rzy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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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5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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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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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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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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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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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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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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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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