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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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1015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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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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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1号)第三十一条: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将建设项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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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履行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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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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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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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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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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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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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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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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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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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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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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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用地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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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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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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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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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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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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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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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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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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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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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8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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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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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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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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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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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rzy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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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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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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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本级受理本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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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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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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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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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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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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