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纸质证书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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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T993776321201493300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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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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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多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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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市各高中级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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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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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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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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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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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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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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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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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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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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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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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成绩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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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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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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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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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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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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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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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112号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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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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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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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21-26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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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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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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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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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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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各高中级职称评委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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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024-2253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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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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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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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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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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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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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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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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