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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11H221101902100001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14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辽宁省水利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水利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征地工作已经完成;(二)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经落实;(三)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或者处理、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已经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四)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五)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已经按规定兑现完毕;(六)编制完成移民资金财务决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通过政府审计;(七)移民资金审计、稽察和阶段性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八)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导(截)流后雍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一)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地的生活条件基本具备;(二)对城(集)镇的影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三)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四)对专项设施的影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五)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六)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一)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基本落实;(三)城(集)镇迁建工作基本完成;(四)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五)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作基本完成;(六)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七)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2号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83988671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水务气象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省水利厅官网,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024-83988671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规范性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第九条 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持。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 第十条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工作,并组织移民安置终验。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移民安置初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自验。 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安置初验可以与自验合并进行。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征地工作已经完成;(二)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经落实;(三)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或者处理、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已经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四)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五)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已经按规定兑现完毕;(六)编制完成移民资金财务决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通过政府审计;(七)移民资金审计、稽察和阶段性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八)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导(截)流后雍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一)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地的生活条件基本具备;(二)对城(集)镇的影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三)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四)对专项设施的影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五)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六)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一)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基本落实;(三)城(集)镇迁建工作基本完成;(四)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五)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作基本完成;(六)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七)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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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职转发[2021]1号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含电子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含电子印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明确授权。 第十一条 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基本事实; (二)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承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时间; (六)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由政务服务部门退回申请人;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2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png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png
2
2.验收备查资料
申请人自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2 移民安置验收备查资料20210914.doc 移民安置验收备查资料20210914.doc
3
1.移民安置终验申请函
申请人自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2 移民安置验收申请函(移民安置验收申报材料).doc 移民安置验收申请函(移民安置验收申报材料).doc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验收、 编制报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 水移[2012]77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验收委员会通过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形成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2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结果样本.jpg
申请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验收、 编制报告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审定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办结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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