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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0318840894M321102307400001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根据《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四条“医疗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属地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指定其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适用于已取得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备案,与上7个材料互斥。)
政府部门核发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可 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其属地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指定其承担免疫规划疫 苗接种工作的证明材料备案,不须提供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材料。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凭证.doc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2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审核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批准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办结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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