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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000164070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适用范围 需要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无受理条件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291505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无受理条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2
确需野外用火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1 1
3
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其他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1 1
4
草原火灾安全防范方案及措施材料(包括草原火灾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措施和技术保障措施内容)
其他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1 1
5
申请个人或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书 现场领取或邮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书.docx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批 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