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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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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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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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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备注 |
1 |
卫生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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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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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六条 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相关证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五)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六)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七)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八)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九)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十)有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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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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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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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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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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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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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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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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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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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五)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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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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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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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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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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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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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2.自检结果应为“合格”自检结果应为“合格”;3.书面承诺应承诺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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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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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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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五)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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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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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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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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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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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该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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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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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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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五)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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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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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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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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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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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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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2.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4根据“证照分离”改革方案,该项优化审批服务举措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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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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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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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辽卫规发〔2018〕3号)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五)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供水单位半年内水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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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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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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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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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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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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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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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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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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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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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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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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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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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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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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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办理事项与容缺受理承诺事项名称应一致;4.加盖公章需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单位名称填写完全,不得简化;5.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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