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事项编码 |
11210106MB1H3574574000123029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
适用范围 |
无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受理机构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申请条件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shen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 一楼 一件事专区综合窗口 (05) 社会事务专区 综合窗口(06)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4-25375140 024-25375416
|
监督投诉渠道 |
024-25375480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安全生产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
|
办理查询 |
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 024-25375140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市级: 1.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 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的医疗机构。
区级:区卫生健康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