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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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318840894M321112300100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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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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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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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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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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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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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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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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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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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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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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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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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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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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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全时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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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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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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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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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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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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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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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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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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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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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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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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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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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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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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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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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6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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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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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根据《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辽疾控发〔2024〕26号)第四条“医疗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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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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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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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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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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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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