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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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U9844743000120077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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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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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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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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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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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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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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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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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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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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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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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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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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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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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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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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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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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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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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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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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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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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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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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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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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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准营准办,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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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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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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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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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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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0433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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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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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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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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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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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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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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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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