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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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000768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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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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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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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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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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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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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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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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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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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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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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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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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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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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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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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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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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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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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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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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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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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朝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文旅广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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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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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朝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文旅广电窗口
0421-28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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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5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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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文化体育法人: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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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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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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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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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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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朝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文旅广电窗口
0421-28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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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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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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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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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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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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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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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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