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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40X5321101804500001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个人、法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1、申请;2、提供代理相关材料。
禁止性要求 违法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1号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421-261476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准营准办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0421-261476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申请;2、提供代理相关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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