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名称(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不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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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1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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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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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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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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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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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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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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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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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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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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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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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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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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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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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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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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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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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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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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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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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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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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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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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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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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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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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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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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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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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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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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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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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监管权限分级标准工作的通知》(朝卫办发[2022]83号)规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政集中式供水、市直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及二次加压供水的卫生行政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及二次加压供水的卫生行政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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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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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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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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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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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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