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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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31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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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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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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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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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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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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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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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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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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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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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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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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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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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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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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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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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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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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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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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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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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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c0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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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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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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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21-8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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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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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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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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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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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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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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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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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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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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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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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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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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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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