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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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U984474300012020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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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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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十二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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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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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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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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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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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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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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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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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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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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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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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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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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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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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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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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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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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spt.lnsdj.com/dongjian/nxtcbf/commo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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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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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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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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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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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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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检验检疫,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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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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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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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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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spt.lnsdj.com/dongjian/nxtcbf/common.jsp?backurl=http://zspt.lnsd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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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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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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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其辖区内的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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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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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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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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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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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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