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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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4558199880M4002014008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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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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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规章】《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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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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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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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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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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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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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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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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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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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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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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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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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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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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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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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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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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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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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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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青年街77号 政务服务中心 B座3楼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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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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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482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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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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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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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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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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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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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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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482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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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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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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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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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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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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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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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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