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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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4MB1925259L400012504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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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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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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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塞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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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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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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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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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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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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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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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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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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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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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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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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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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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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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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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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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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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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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六楼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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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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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48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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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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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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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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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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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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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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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486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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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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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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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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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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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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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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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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