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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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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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备注 |
1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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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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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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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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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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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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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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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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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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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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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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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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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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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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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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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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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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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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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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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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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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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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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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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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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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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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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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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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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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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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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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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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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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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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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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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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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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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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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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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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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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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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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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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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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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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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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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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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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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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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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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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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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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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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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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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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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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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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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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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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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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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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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我单位无法提供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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