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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728583212036010002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6号)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3〕16号)
适用范围 市本级参保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市本级参保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政策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五楼 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朝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咨询 电话咨询0421-2638919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38960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窗口查询 电话查询0421-2638919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市本级参保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 1 转移样表.xlsx 转移样表.xls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社保卡 即时送达 转移关系续接函.jpg
无救济途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瑞晶 2022-06-22 09:35:38.025 2022-06-22 09:05:18.673 2022-06-22 09:35:38.025 办结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办结 业务受理部
审核 业务受理部
受理 业务受理部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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