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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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72858321203601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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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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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6号)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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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市本级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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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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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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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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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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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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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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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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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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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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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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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市本级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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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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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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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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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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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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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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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五楼 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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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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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朝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咨询 电话咨询0421-263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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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3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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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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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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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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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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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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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查询 电话查询0421-263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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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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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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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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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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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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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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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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