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股权出质的设立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W183574300073100200009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部门规章】《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修改)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2650403 监督投诉渠道 0421-96315-1111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设立变更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5040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1 1
2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