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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预受理之后联系您。
2、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条件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符合请打勾。
收取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
4.容缺受理承诺书
5.“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6.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含违法建设行为提供违法处罚凭证;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投资、产业提出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提供提出前置条款的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专项审核报告或宗地所在政府出具的项目投资强度证明;涉及违约金的,提供违约金缴纳完毕证明;其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明确的涉及地方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7.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申请书
8.土地使用价款(含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缴纳完毕证明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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